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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男子在酒店停车场撞人被判拘役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2-11-22 16:29:29
本网讯(通讯员 梁学峰)
男子酒后驾车,未出酒店门就进了“监狱”门。11月16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对被告人宋卫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5月21日19时许,被告人宋卫红在普济路某酒店与朋友喝酒,三巡五味之后,宋卫红起身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就要回家,可还没有出酒店的大门,就在酒店停车场内的道路上与他人发生了相撞,事故发生后对方当事人报警,宋卫红即被查获。经检验,被告人宋卫红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8mg/100ml,系醉酒驾驶。对于以上犯罪事实,被告人当庭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卫红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宋卫红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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