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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无牌车撞出租车致三人受伤
发布时间:2012-11-26 14:45:17
本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国磊)
男子酒后驾驶无牌车辆与一出租车相撞,致出租车上多名乘座人受伤。最终,其不仅赔偿了伤者的损失,也为自己的以身试法付出代价。11月26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利军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12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刘利军酒后驾驶无号牌微型客车由固始县蒋集镇至县城城关方向行驶。当行至县城城关东大店蔬菜市场门前路段时,与相向行驶的一出租车相撞,致车上乘客冯莉、姜玲、李光芳三人受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与三名伤者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偿对方36000元,得到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利军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性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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