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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法院:人文关怀济危困 司法救助暖民心
发布时间:2012-08-30 10:44:17


     本网讯(通讯员 罗旋)   “谢谢法官!在我绝望的时候给我带来了生活的希望!”当卢振春同学双手接过云南省绿春法院执行局法官送来的救助金时,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作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卢振春同学在母亲因该起交通事故去世而高额赔偿金无法兑付的逆境中,仍保持着勤奋向上的学习态度,在2012年高考中以绿春县理工科第一名的优异成绩为昆明理工大学所录取。针对卢振春同学全家现仅靠父亲务农维持生活而大学学费实无着落的燃眉之急,绿春法院执行局在报请院领导审批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申请救助金,于当日将涉诉困难救助金5000元及时发放到卢振春同学手中,并一再勉励她继续发奋攻读,早日成为栋梁之才,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父亲、回报家乡、回报社会。

    多年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难题。绿春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收入普遍不高,在交通肇事、故意杀人等所涉标的较大案件的执行上尤为棘手,与卢振春同学所申请之案件类似,往往在人民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仍有不少债权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难以实现。为此,自2009年启动司法救助机制以来,绿春法院着力探索涉执信访化解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争取县政法委和县信访局在司法救助工作上的政策倾斜和支持,针对确实存在困难、迫切需要救助的申请执行人,采用司法救助金的形式给予救助。

    今年,绿春法院争取到县信访局涉诉信访救助资金16万余元,并整合原有的涉诉困难救助金,向9起案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资金20万余元,其中案结事了7件。通过及时给予救助,有效解决了受助申请执行人基本生产、生活、医疗、求学等方面的急迫性困难,做到了想申请人之所想、急申请人之所急,笔笔救助暖民心,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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