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坚)
为不断扩大司法公开和民主,打造“阳光审判”工作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2012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法院积极做好人民陪审员管理和参审等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审判员、调解员、减压员、联络员、监督员”的作用,截至8月份,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100%,采用“二陪一审”模式的案件也达100%,切实从机制上确保了“法、理、情”的融合,取得了较好的化解纠纷效果。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充分行使审判权,该院立足近年来的受案实际,突出基层培训特色,针对案件多发的机动车事故、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房地产纠纷、金融借款、信用卡、买卖、涉公司诉讼等案件,不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庭审、讲解典型案例、座谈交流,建立陪审员“归口管理”机制,采取陪审员与各业务部门法官“一对一”、“对口帮学”等培训方式,让人民陪审员熟悉审判工作流程和司法礼仪,掌握询问技巧,提高庭审工作能力和类案调解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能,真正做到“既陪又审、既合又议”。同时,针对人民陪审员来自于基层、具有丰富社会阅历和社会经验、做调解工作有较强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特点,该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价值和职能作用,在案件调解、判后答疑、信访接待过程中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与群众更易沟通等优势,消除当事人的抵触心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实现案结事了方面的独特作用,努力提升法院服判息诉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为科学考评陪审工作绩效,该院建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为每位陪审员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将陪审员参审率、参审案件数量及类型、调审中发挥的作用等陪审情况记入档案,保障陪审员待遇,解除其后顾之忧。开展年终优秀陪审员评选活动,对履职表现突出的陪审员给予表彰及物质奖励,并通报城区人大常委会及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极大激发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