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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法院陪审工作彰显实践特色促进司法民主
作者:田文忠   发布时间:2012-08-29 12:00:26


    2005年5月以来,云南省元谋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立足审判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在严格按照程序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监督作用,人民陪审工作彰显实践特色,取得显著成效。七年来,全县19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陪审案件611件,其中刑事案件183件,民商事案件423件、行政案件5件,人均参加陪审32件。2007年,该院荣获“全州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严格选任程序 依法提请任命

    2005年5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该院综合考虑全县辖区内案件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因素,初步确定选任人民陪审员的范围;走访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和部分村委会(社区),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初步人选15名。通过媒体发布公开选任公告,经过个人自愿申请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和任前培训等工作后,由县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来自县纪委、党校、总工会、审计局、民宗局、乡(镇)机关、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等单位11名人民陪审员。选任的11名人民陪审员热爱人民陪审工作,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有专业特长、在群众中有威望、有广泛代表性和群众基础。

    及时换届选任  优化结构比例

    2010年5月,元谋县第一批人民陪审员已经届满,为扎实开展人民陪审换届选任工作,该院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换届选任工作方案。同时,在县城主要街道和乡(镇)公告栏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推荐(申请)期限、程序等内容,经过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确定初步人选、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开展培训和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等程序,在49名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人选中,优中选优,最终选任了9名新任人选,并保留了6名原任人民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人数达到15名,占该院审判员人数的50%以上。15名人民陪审员中,既包括了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村委会(社区)干部、专职治保调解员等,有广泛的代表性。

    2012年5月,根据省高院《关于开展增选农村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针对目前我县现有的15名人民陪审员名额相对较少等实际扎实开展选任农村人民陪审员工作。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增选名额分配到人口相对集中的7个乡(镇),经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向全县各单位各乡(镇)发文通知,由所在乡(镇)组织报名、考察推荐、乡(镇)党委会议决定上报。县法院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院党组会议通过,由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了10名人民陪审员。其中:任职7名农村人民陪审员,免职3人。经任免后,全县现有人民陪审员19人,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有11人,村委会(社区)有8人,农村人民陪审员占42%。

    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履职能力

    对初任和换届选任及调整的人民陪审员,及时组织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上岗前培训,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业务知识;每年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全院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庭审急需的程序法、实体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订购相关法律书籍、报刊和审判通讯等资料分发给人民陪审员,供他们学习交流,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的理论水平和法律素养;经常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观摩活动,并适时召开座谈会,交流审判业务和讨论典型案例,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水平。

    完善管理制度  强化日常管理

    为加强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该院报县委同意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选拔配备一名副科级办公室主任,负责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协调、培训、监督、考核和换届等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台《元谋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人员选拔任用、岗位培训、履行职责、考核奖励、职务免除、经费保障等,对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实行“一案一评”制,实施日常审判工作监督和年度考核;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电子档案库,除记录人民陪审员个人基本情况信息外,对履职情况进行摘要记录,方便各庭室及时掌握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情况和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

    建立保障机制  激发参审热情

    积极争取县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自2005年起,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预算安排6万元经费(人均4000元/年)作为专款拔付县人民法院管理使用。同时,结合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县法院党组经研究后,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和培训应当享受补助的具体标准为:有公职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省、州培训学习的,按照出差标准给予报销(会议统一安排食宿除外);无公职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省、州培训学习的,除按照出差标准给予报销外,每天再补助20元的误工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一件案件补助100元人民币(含查阅卷宗和参加审判活动的交通费、误工费及食宿费)。  

    通过以上措施,元谋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庭审中熟悉基层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做好调解说服教育工作,以案说理,以案释法,以情感人,使大量案件得以和谐解决。2009年、2010年、2011年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均达到60%以上,其中,2012年1-6月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为74.63%,呈逐年上升趋势,充分体现了司法活动的民主、公开、透明,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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