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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男子抢劫妇女后实施轮奸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5 15:12: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达)   吃完饭不付钱还实施抢劫,灌醉少女后居然对其轮奸,人性泯灭的骆凯终于自食其果,获牢狱十四年。近日,湖南株洲市石峰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骆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对被告人骆凯非法所得款人民币15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事情还得从十四年前说起,1998年5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骆凯伙同周君、王健君(以上二人均已判刑)等人,窜至株洲市石峰区白马龙“五洲饭店”,强行将该饭店门踢开,强迫被害人周华为其准备饭菜,吃完后以店主不开门为由,对被害人周华等人采取殴打、威胁手段,后由周君抢得被害人周华人民币300元,被告人骆凯抢得该店女服务员罗某人民币150元。

    1998年5月的一天晚上10时许,被告人骆凯伙同周君、王健君、贺贵(均已判刑)乘被害人晓娟同男友分手心情不好之机,将被害人晓娟带至株洲市石峰区清石广场附近的“文君茶楼”夜宵摊上,用酒将晓娟灌醉后带至周君处,周君,贺贵、骆凯三人先后将晓娟轮奸。案发后,骆凯一直在外逃窜。

    法院认为,被告人骆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骆凯以奸淫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骆凯犯抢劫罪、强奸罪的罪名均成立,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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