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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伙同他人轮奸妇女被判八年
发布时间:2012-06-06 15:18: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建军 唐玉香)
独自在街上行走的张某,万万没想到自己会遭此横祸。日前,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蒋某伙同他人轮奸张某一案进行了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八年。
兴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2005年9月12日晚19时许,被告人蒋某伙同廖某(已判刑)等人驾驶摩托车行驶在高尚镇堡里路段时遇见女孩张某一人往兴安方向行走,廖某强行将张某拉上自己驾驶的摩托车行至高尚镇街上,将摩托车交给唐某(已判刑)后又将张某带到高尚镇附近的河边及田心村的稻田里先后对张某实施了奸淫;事后,廖某打电话通知唐某来接他们,被告人蒋某伙同廖某、唐某将张某带至高尚镇辉鸿旅社,在辉鸿旅社404号房间内,唐某与蒋某先后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 兴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违背妇女意志,伙同他人强行与同一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蒋某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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