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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圆空姐梦女孩支付巨额中介费谁知梦碎钱飞
发布时间:2012-08-10 14:49:16
本网讯(赵红巧)
梦想成为空姐的少女美美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中介各项费用,中介却没有依约安排美美进航空公司工作,原告诉诸法院,要求中介返还委托费用55000元。日前,北京房山法院审结此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美美一个如花般的青春少女,一直梦想成为一名空姐。怀着对空乘事业的理想,美美找到一个叫李平的中介人,李平承诺安排美美在国航或海航空乘岗位工作,但需美美先期给付25000元定金,进入体检再给付40000元。 美美按照李平的要求付了定金,并与李平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李平)在2007年9月30日前安排乙方(美美)在国航或海南航空公司空乘岗位工作;乙方预付订金25000元,乙方在体检期间续交40000元;如乙方未能被国航或海南航空公司录用空乘岗位,甲方应在3日内将介绍费全部退还给乙方等。 合同签订后,美美支付李平订金25000元。2007年6月4日,美美体检后将40000元转入王清(李平女友)银行账户。2007年9月30日,由于李平为美美介绍工作没有成功,美美与李平口头协商解除合同,提出退款。2008年3月3日,李平返还美美10000元。2008年12月21日,美美再次向李平索要中介费。后经协商,李平为美美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今借美美现金55000元。王清在借条上以中间人的名义签字。同年5月,李平提出能继续为美美介绍工作,要求美美再支付10000元,美美遂将10000元通过转账方式转入李平指定账户。 但后来李平因犯罪行为入狱,美美的空姐梦彻底破灭了,可是给李平的中介费也“泡汤”了吗?无奈,美美将李平与王清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返还65000元借款。近日,房山法院依法审结此案。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美美起诉主张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根据本院的审查,李平虽在介绍工作合同中的身份显示为王清的担保人,但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及合同的履约情形,可以认定李平与王清一起接受了美美的委托,为美美介绍工作,在美美与李平、王清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本案案由应确定为委托合同纠纷。李平、王清与美美签订的介绍工作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 美美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二被告各项费用,二被告逾期未能依约安排原告工作,应返还原告相应的费用,但二被告就此合同项下至今尚欠原告55000元未返还,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要求二被告返还委托费用55000元,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李平、王清与美美口头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李平与美美之间另行达成的口头协议,系在李平平与美美之间形成了新的合同关系,不属本案处理范围,可另行解决。 综上,房山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平、王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美美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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