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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生下女儿婆婆不爽 儿媳打伤婆婆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9 10:35:01


     本网讯(通讯员 王官震)   随着社会的进步,男女平等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仍然存在。最近,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为重男轻女导致家庭关系恶化而引发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苗某犯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在外人看来,苗某家庭美满、生活幸福、工作顺利。但是,苗某生活的并不幸福。每个人幸福的开头总是相似的。苗某与丈夫经过4年的自由恋爱而结合。婚后二人生育一个聪明可爱的女儿,生活十分幸福。但是,在一切都在发生着悄然的变化。丈夫是三代单传,所以自苗某生育女儿后,苗某的婆婆在生活中就横挑眉毛竖挑眼。这不仅恶化了苗某与婆婆的关系而且还导致苗某与丈夫闹起了离婚。在外人的说和之下,苗某夫妇从归于好,并搬出了单独居住。怎奈,苗某的婆婆虽然重男轻女但还是很爱孙女的,因此,在苗某夫妇独居一年后又开始与婆婆共同生活。这样在生活中难免要发生摩擦。2011年7月某一天晚上,苗某因家庭琐事又与婆婆争吵。后来苗某纠集他人在其家中对其婆婆进行殴打,致其头面部多处受伤。后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其婆婆头面部所受损伤属轻伤。

    卫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苗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公诉机关对苗某的指控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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