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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未到百天夭折 其母向医院索赔42万
发布时间:2012-08-09 11:36:55


     本网讯(通讯员 范本腾)   李女士的儿子出生94天后夭亡,李女士认为医院存在过错,以医疗事故导致儿子死亡为由,将接生的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2万余元。近日,北京市延庆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李某在2011年2月怀孕后,在延庆某医院建立了孕检档案,预产期为2011年11月12日。她遵照医嘱定期检查,孩子发育一切正常。预产期当天经过医生检查后,胎儿状况一切正常,医生让过几天再去检查。11月16日,李某住进妇产科病房,17日至19日的例行检查均显示一切正常。11月20日和21日,连打两次催生针,但毫无反应。

    11月22日,主治大夫让李某进入待产室,做好剖腹产准备。在手术室等了一个多小时才进行手术,从人工破羊水到孩子剖腹取出,共持续了一个半小时还多。孩子取出时已经窒息,医院抢救也不顺利,于是建议李某转院救治,并帮李某联系了北京某医院。转院后,经过84天的抢救,孩子依然重度窒息,该院建议李某终止治疗。回到家后,家人不忍心看到孩子受罪,又先后前后延庆某医院和北京某医院进行救治。2012年2月24日,儿子在世94天后死于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李某认为接生医院存在严重的过错,对自己儿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对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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