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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夺幼子生命 父母维权调解获赔
发布时间:2012-08-03 13:26:39
本网讯(通讯员 张雅媚)
医生违反医疗原则,用药不规范,致使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幼子在过敏性休克中死亡。
七月十二日云南麻栗坡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八布卫生院为使一岁林姓男婴退烧解热,使用了“清开灵”注射液。在父亲发现异常向医生报告时,孩子的呼吸与心跳已停止,经抢救未能恢复,当场死亡。经云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死者病例属于一级甲等事故,八布卫生院在治疗中用药不规范,违反医疗原则,与孩子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负主要责任。 青年丧子的事实使林姓夫妻悲痛不已,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得到应有的赔偿。八布卫生院认识到自身过错,愿意赔偿孩子父母相关费用。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对赔偿数额进行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地方规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死者父母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5万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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