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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中院法官巡回审判到床前
发布时间:2012-04-17 16:09:14


法官将调解书送到当事人病床前。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庆 徐蓓蓓)   4月16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魏俊哲驱车一个多小时,赶到徐州市贾汪区韩桥矿宿舍,将调解书送到躺在病床上的付某某手中,一起“骨头案”得以圆满解决。

    2008年11月,付某某因病住进贾汪区某医院,在治疗中却发生了三级丙等医疗事故。2010年,贾汪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赔偿付某某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75472.69元。后付某某又多次住院治疗,遂向贾汪区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医院赔偿其在第一次诉讼判决生效后产生的医疗费用。贾汪区法院于2011年12月判决医院赔偿付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47947元。判决后当事人双方均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主审法官考虑到付某某不能直立行走、生活不能自理以及今后仍需治疗的现状,多次到医院和付某某家中巡回办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自愿于4月25前一次性赔偿付某某从第一次诉讼判决生效后产生的、以及今后可能产生的与本案有关的各种费用共计505000元整,解除了他的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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