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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体内竟取出纱布 医院愿补偿21万
发布时间:2011-09-05 09:40: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仁良)   到医院进行手术,想不到手术后在体内发现纱布,不得不进行第二次手术,今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了一起医疗纠纷,由被告龙陵县人民医院补偿原告人民币21万元并由被告承担原告第二次手术的医疗费用。

    2008年9月17日,原告张红冰到被告龙陵县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手术后出院,不曾想在出院后,身体出现异常,腹腔经常性疼痛以及有尿失禁现象,原告于2010年6月12日到云南省保山市人民医院剖腹探查,从腹中取出沙布异物,保山市人民医院在出院诊断书中载明原告“下腹部沙布异物并膀胱内瘘及胆囊多发息肉”,2010年10月26日原告进行了伤残评定,其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九级。

    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龙陵县人民医院一次性补偿原告人民币21万元,原告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就诊和第二次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在调解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被告自动履行了协议,向原告支付了约定的21万元补偿款。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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