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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满释放后酒后持刀入室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31 11:29: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献民 )
被告人何某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在酒后持刀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7月16日,河南省夏邑县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两年零六个月。
2012年1月1日22时许,被告人何某酒后持杀猪刀翻墙进入受害人王某家中,一手掐住正在睡觉的王某的脖子,另一只手用刀顶住王某的脖子说:“别动!”王某说:“给留条命,家里的东西随便拿。”随后王某在反抗时被何某用杀猪刀刺伤手腕部。次日,被告人何某被依法刑拘,1月16日被依法逮捕。另查明,被告人何某于2011年3月31日因犯盗窃罪被永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未经他人同意,深夜持刀进入他人住宅,刺伤他人,严重影响了公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何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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