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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婚”后20年诉离被告知系同居
发布时间:2012-07-31 10:40: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浩廷)
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杨某与覃某“结婚”20年后,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竟被告知两人之间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近日,杨某重新起诉要求解除与“妻子”覃某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杨某与覃某均出生于1974年,1992年农历九月。杨某与覃某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按照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摆设喜宴招待亲朋好友,但两人一直没有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两人由于家庭琐事时常吵架,甚至大打出手。今年3月,对“婚姻”大失所望的杨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覃某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时,杨某尚未达到法定最低结婚年龄,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依法不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形。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至起诉前,双方虽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故两人的婚姻状态属于同居关系。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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