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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检调对接息诉124件民行案件
作者:张群力 张龙 梁昭   发布时间:2012-07-10 17:01:40


    2006年以来,山东省冠县检察院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自觉树立抗诉与息诉并重的思路,在保障案件审查质量的基础上,主动融入大调解工作格局中。六年来,该院共息诉民行申诉案件124 件,其中经解释说服工作申诉人撤回申诉 109 件,以和解、移送、终止审查等方式息诉15件。

   在实践中,冠县检察院为保障息诉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先后制定了民行《息诉工作暂行规定》以及相关工作措施,通过“六个规范”使民行息诉工作的各个环节均有章可循。一是规范对民行申诉案件的受理登记制度,明确民行申诉案件由内勤统一登记,受理后逐级签发。二是规范接待来访人员制度,对来访人员实行接待登记,建立台帐。三是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办案人员接受申诉群众的宴请和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不得对当事人或证人采取冷、横、硬、推等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四是规范受案告知制度,将民行申诉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送给被申诉方,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五是完善办案责任制度,将案件交办制改为承办案件轮流制,避免推诿扯皮现象,增强干警工作责任感,提高民行案件监督质量。六是建立健全说理机制,推行检务公开,制定不立案、不抗诉书面说理制度,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社会认可度,提高民行案件息诉服判效果,维护司法权威。

    2012年初,在总结民行息诉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冠县检察院还与县法院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依法对法院执行活动开展监督,实现了与基层司法行政资源的有效整合,有力提升了民行息诉工作效果。



来源: 民生与法制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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