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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官采取判后答疑让当事人胜败皆明
发布时间:2011-12-30 17:04: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占国华 曹海涛)   “我明白了,法律既然这么规定了,官司输了我也服了……”12月30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判后答疑室里一位当事人何某对法官如是说。

    为了让当事人打一个明明白白的官司,增强裁判文书的权威和公信力,实现案结事了,该院坚持推行判后法官答疑制度,实行层级责任制。首先要求案件承办人是判后答疑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判后答疑工作;其次对当事人拒绝接受或者对答复不满意或有争议的由该承办法官业务庭庭长进行答疑;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和庭室长的答疑都不满意的,则有主管副院长进行法律答疑。该院要求法官答疑做到“三心”,即有诚心、有耐心、有恒心。要根据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所处环境和心态变化,采用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借助“民俗、民风”阐述裁判理由。对无理缠诉的,多做教育说服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诉讼。

    该院规定,判后答疑原则上由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当面口头进行,但对案情相对简单、事实比较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承办法官可以进行电话答疑,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应在向主管领导汇报后再进行现场答疑,所有答疑工作都应做好工作记录或由书记员到场做好笔录。各办案部门每月汇总答疑工作情况,填写《判后答疑统计表》,每季度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落实整改。判后答疑工作纳入单位及个人绩效考评,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据悉,2011年该院一审裁判息诉率达98.5%,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7.9%。案件上诉率、发回重审改判率大幅下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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