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晓燕)
江西永修县一男子采取暴力方法,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后获刑。7月9日,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熊华管制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5日下午15时30分许,被告人熊华驾驶一辆用迷彩布遮盖车牌的大众途观越野车由北往南行驶至县政府门口路段时,遇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城中队交警执勤,执法交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检查并告知熊华,其行为已违法并进行拍照,同时要求该车需前往新城中队接受处理。被告人熊华拒绝前往新城中队,并将车辆加油向前滑行。执法交警王超即站在车的右前方向阻止熊离开,被告人熊华继续前行并往左打方向企图离开,王超便打开该车副驾驶室的车门,熊华不得已停车。坐在副驾驶室的熊华之妻下车用双手抓住王超的警服往后推,熊华也下车从车尾绕行到王超面前,用拳头朝王超的头部和肩部打了数拳。新城中队工作人员刘先军、廖云等人见状,上前将熊华夫妻拖开时遭到其二人的殴打。经法医鉴定,王超、刘先军、廖云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丙级。案发后,熊华对受伤人员已作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华采取暴力方法,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熊华认罪悔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