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美珍)
江西永修一男子遮盖车牌上路行驶,途中遇到执勤交警。交警指令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男子拒不听从指挥,殴打数名交警。2012年6月14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妨碍公务罪判处熊某管制一年。
2011年11月25日下午15时30分许,熊某驾驶一辆用迷彩布遮盖车牌的大众途观越野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本县县政府门口路段,遇到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城中队交通执勤检查。执法交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检查后,交警王某上前告知熊某,其行为已违法并进行了拍照取证,同时要求该车前往新城中队接受违法处理。熊某拒绝前往新城中队,并驾驶车辆向前滑行,王警官随即站在车的右前方试图阻止熊离开。熊某往左打方向盘继续前行企图离开,王某便打开该车副驾驶室的车门。熊某不得已停车,坐在副驾驶室的熊某妻子下车用双手抓住王某的警服往后推,这时熊某下车从车尾绕行到王某面前,打了王某的头部和肩部数拳,将王某推倒在地后还打了一耳光。新城中队工作人员刘某、廖某等人见状,上前将熊某夫妻拖开时也遭到熊某二人的殴打。经法医鉴定,王某、刘某、廖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丙级。案发后,熊某对受伤人员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采取暴力方法,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熊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