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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失态”撞伤他人还打人赔两千
发布时间:2012-12-03 15:44:45
本网讯(通讯员 王琛 张时兵)
俗话说,喝酒多误事,生活中,常常会有一些人酒后“失态”,最终惹出祸事。青年李可祝贪图享乐多喝了几杯,不仅再次印证了这句古话,还给自己惹来了一场官司。12月3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被告李可祝自愿赔偿原告柯恬医疗费等2000元。
2012年2月26日晚上,李可祝和朋友聚会,几番推杯换盏至深夜10点,已是半醉。然后“艺高人胆大”的他竟然驾驶电动车回家。车辆行驶至吉安市青原区贸易广场时不慎将行人柯恬撞伤,导致柯恬头部、脸部多处受伤。由于醉酒,李可祝不仅没有下车道歉,还与柯恬的父亲柯林争吵,进而打架。随后,柯林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李可祝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后双方就医药费等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无奈,柯恬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可祝赔偿医药费等各项损失1.8万元。 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责任明确,为了使受害人尽快得到赔偿,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特意组织原、被告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庭前调解中,承办法官摆事实、说道理、列举法条,在法官入情入理的调解下,被告李可祝对自己酒后滋事的行为后悔不已,责怪自己贪杯误事,并向原告及家属表示歉意。原告同意考虑被告履行能力,只要求2000元赔偿。最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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