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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村民集体上访 不服公安机关处罚遭败诉
发布时间:2012-07-05 10:26:39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韦会刚 莫芬)   南丹一农民因征地补偿问题,曲解政策文件,造谣政府克扣补偿款,虚构材料,到高速公路沿线村屯煽动被征地的农户集体上访,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原告不服起诉到法院。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维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

    2008年“六河”高速公路南丹路段开工建设以来,因高速公路征用原告杨某田地的补偿问题,原告与当地政府产生矛盾。2011年11月12日,被告南丹县公安局六寨派出所接到一匿名群众电话举报称:“南丹县八圩乡八圩村坪村屯的杨某窜到南丹县六寨镇甲棉村等地发放带有虚构事实的材料,造谣政府部门克扣农民的征地补偿款,串联、煽动‘ 六河’高速公路建设中被征地的农户上访,请出警查处。”,被告接到举报后,由六寨派出所出警赶赴现场调查。查明举报事实后,于2011年11月14日对原告进行传唤,并于同年11月14日呈报《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以“原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拟对原告杨胜平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原告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被告对原告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执法主体资格合法。被告根据查明的事实、掌握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于是判决维持被告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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