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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外出三十余载返乡 法官调解获征地补偿
发布时间:2012-09-10 14:51:24


     本网讯(通讯员 乔启东)   接过五万余元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年近六十的陶某紧紧握住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手一再表示感谢,困扰了老汉四年多的难题在法官的调解下圆满解决了。

    陶某是临武县某村村民,1968年到新疆谋生,直到2000年又重返家乡,并把户口也迁了回来。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临时分配2.99亩土地供其耕作,但是没有与其签订承包合同,也没有换发经营权证。2008年县里因建设需要决定在其村附近征用土地,陶某的耕地也在征用范围内。但是因为没有换发经营权证,陶某没有得到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为此陶某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可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把问题解决了,太谢谢了!”陶某高兴地说。陶某起诉至法院后,主审法官及时与村委、县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摸清政策,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倾力调解,终于使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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