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边丽娜)
一场医疗事故引发的人命案,受害人张某某因为得不到足额的赔偿款,将尸体停放在本村小学门前将近300天。法官倾力调解终于让死者入土为安。
2011年6月30日,张某某因发烧到本村关彩霞诊所进行输液治疗。次日早上其在父亲的带领下又到被告诊所进行输液治疗,当输液至20分钟左右时,张某某出现不良反应,后被送到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急诊科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7月6日,原告(张某某的父亲)委托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对其子张程昱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其结论为:张某某属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后经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万元。被告履行部分赔偿款后,不在继续履行。
受害方家人,因为痛失爱子,事发几个月后又没有得到足额赔偿,情绪非常激烈,多次扬言进京要求上访。况且,受害人的母亲长期在北京打工,多次到国家相关部门及媒体反映此案,多家媒体记者也关注此案。宁陵县法院党组也非常重视,让执行局限期研究制定化解方案并尽快实施。今年4月13日,执行局长蔡尚鸿带领执行干警,冒雨前往宁陵县柳河镇桃园观村小孩停尸处。蔡局长通过耐心细致的作当事人的工作,对被申请人雷俊民采取合理、合情、合法的手段,多次苦口婆心的调解。6月28日,雷俊民最终同意再赔付受害方5万元,并将该款当场兑现,受害方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此案有效化解,使死者入土为安,受到当地人民群众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