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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法院延伸审判职能让失足少年重获新生
发布时间:2012-06-11 11:49: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林伟)
广西贵港市覃塘社区老人中心里,一个精神抖擞的小男孩哼着歌曲愉悦地收拾着老人们的房间,打扫卫生、洗衣服……时不时与身边的老人说说笑笑,乍一看,还真以为是那个老人与孙子齐享聚天伦之乐。而事实真相是,这个小男孩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定期在社区老人中心里服务。谁也想不到,半个月前,这个小男孩还在看守所的牢笼中,透过铁窗双眼无神地看着外面的天空……
他,还有将来吗? 年仅15岁的阿峰误交损友,本应在学校念书的他,却一头黄发,一脸痞相与同样黄毛的小青年在外四处游荡,无事生非。2012年1月3日,在损友们的怂恿下,血涌心头,认为抢劫是英雄气概,大侠所为,当街抢夺一个途径路人,随即被一旁的群众追抓,而其心中认为的兄弟们,却弃他而逃,四处逃窜。一瞬间,他的天好像塌了,木然地被带上手铐,木然地上了警车,脑海里不断浮现母亲对他的苦口婆心:“峰,别和那些人混了,他们都不是好人……”“你懂什么!他们是我兄弟!”他愤然地反驳,认为是自己母亲对他朋友有偏见,不顾母亲呼喊,断然与所谓兄弟厮混离去。直至坐在审讯室,睡在监狱的床板上,他心里苦涩:“兄弟?……爸妈还会要他吗?以后出去是不是所有人用异样的眼光看他?”他,心里绝望了。 他,是否被遗弃? 阿峰的脑海里不断呈现电视上那些被告们坐在铁笼子里接受审判的画面,怀着忐忑地心情进了法庭,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没有铁笼子,没有一身法袍的法官们,有的是从来对他不离不弃的父母,一脸微笑的女法官们,公诉人也不像想象中那么咄咄逼人,还有指定辩护律师帮他说话……他们坐在一张圆桌上,就像聊天一样,就像回到了家,就像他们在聚餐。他,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他,获得了新生!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X峰犯抢夺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今后两年,被告人X峰姚接受社区矫正……”随着法槌一声敲下,阿峰手铐被解开,重新呼吸自由的空气,过去以往,恍如一场噩梦,却是那么真实,看着华发早生,短短几个月内突然苍老的父母,阿峰不由自主地跪在父母跟前,痛哭涕流,这一刻,阿峰幡然悔悟:以后一定好好接受社会改造,重新做人! 画外音: 圆桌审判与社区矫正的有机衔接是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在对未成年人审理中的长效机制,最大程度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圆桌审判是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里特点设计,在在审判区将普通高高在上的矩形审判台改为平易近人的圆桌审判台,法官以宽松平和的寓教于审取代以往庄重严肃的审讯方式,减轻未成年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在对未成年人审判中发现,绝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是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受人教唆,一时迷失,失足走向犯罪,未成年人罪犯们大多为初犯,具有很大地可以挽救的潜力。因此对少年审判的原则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而普通的台阶式法庭,被告人坐在被告席围栏里,法官席给人的感觉是高高在上,一定程度上造成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不敢说话。实行圆桌方式,未成年人被告人和法官面对面坐在同一平台,感觉是在对话,从传统审判到对话谈心,各方距离拉近,减轻未成年人的心里压力。审判形式的改变有利于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与抵触心理,更好地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 同时,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深度挖掘审判职能的延伸,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不仅仅停留在审判阶段,更将帮教工作纵深、向审判前后延伸,侧重于教育未成年被告人对人性的感悟。针对不同性质的未成年人实施多种形式的非监禁化惩戒措施,只要未成年人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均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使失足少年能够伏罪知法,知道自己做错了事以后,在社会上还有这么多人在关心着他们,并没有放弃他们,从而真心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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