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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伙同他人盗窃五百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8 14:34: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昊 宫占好)
近日,安徽怀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克里木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2月27日下午,被告人克里木与他人合谋到怀远县城关地区进行扒窃。当日17时许,被告人克里木等三人尾随城关镇居民张静至怀远县城关文昌商贸街与上海商贸街交叉路口,当张静在此购买小吃时,被告人的同伙趁张静不备将张静单肩包内的500元现金盗走。当被告人及其同伙逃至涡河三桥南头时,其同伙将扒窃的500元现金交给被告人克里木。后民警将被告人克里木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被盗的500元现金。当日,被盗现金500元被追回,返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克里木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克里木认罪态度较好,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被告人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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