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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法院创新模式确保司法调解机制高效便民
发布时间:2012-06-26 11:12: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付建国 张书琦)
早在2003年,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就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按照“六调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在对原有的调解方式方法进行“扬弃”和创新的基础上,该院构建起全流程、全方位、多元化的调解模式,效果较好,年均调解率都在85%以上。
全流程调解即以审判管理流程为主线,流程运行到哪个环节,调解工作就做到哪个环节,其中最重要的是把握住三个最佳调解环节。第一个环节是立案调解,这是一种以尽快化解社会矛盾为目的,以尊重当事人对自身利益处置权为基础,以社会公序良俗为裁判标准,区别于审判阶段调解的纠纷解决方法。让胡路区法院坚持所有民商事案件都要经过立案调解程序,有效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节约了诉讼成本,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2011年,立案调解中心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2206件,无一反悔,无一申诉,无一上访。第二个环节是庭前调解,即从立案后到开庭审理前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庭前调解做到了“五结合”,即与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相结合,与举证指导和证据交换相结合,与固定各方争议焦点相结合,与确定举证期限和开庭时间相结合,与及时履行相结合。不仅提高了调解成功率,而且为庭审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第三个环节是判前调解,在庭审结束后判决宣判前,法官就当事人争执的案件焦点问题,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将法院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向当事人释明,通过判前评断、释法答疑,争取调解机会,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全方位调解即以民商事调解为主体,充分运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等手段,对所有类型的案件进行调解,找准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点。2011年经协调行政诉讼案件撤诉率达20%,通过执行和解方式结案208件,占所有执行案件的十分之一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过程中,该院充分运用廉政告知制度对案情进行解析,明确告知被告人案件的性质及依据法律规定可能的量刑幅度,对可能判处缓刑的几类案件如交通肇事、轻伤害等,告知被告人只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就可以判处缓刑。使轻微犯罪案件的判缓条件公开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2%。 多元化调解即以司法调解为主体,积极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群众团体、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调解工作。多元化调解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第一种途径是移转调解,对于需要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配合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人数众多且矛盾易激化的集团诉讼案件等六类案件,在受理前向“六调联动”相关成员单位发出《处理纠纷协调函》,恳请其做好纠纷处理工作。第二种途径是委托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委托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进行调解。第三种途径是协助调解,即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邀请上述人员参加调解,协助法官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增加调解成功的机率。 2011年5月13日,该院受理了原告某集团公司诉被告仲某返还工程结算资料纠纷案。双方原系工程合作关系,因为此工程款被案外人全部冻结,被告担心拿不回工程款,所以拒付结算资料。此案立案前原告申请了诉前保全,在保全的过程中,由于被告方人员对保全不理解,加之双方矛盾尖锐,在执行保全的现场公然暴力抗法。当场五人被拘留和罚款,此案影响很大。立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责成调解中心对这起案件要全方位多元化调解。不能让这样的矛盾继续发展,导致更为恶性事件发生。调解历时了一个多月,先后邀请了双方的朋友、欠款的担保人参加,但收效不大。后来在大家的集思广义下决定邀请合同的甲方油公司下属单位协助调解,由于没有后顾之忧,最后在合力的作用下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历时一年多工程无法结算的拉锯战终于结束。目前已有27起民商事案件通过委托调解或协助调解的方式得以成功解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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