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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盗窃“苹果四代”遭判刑
发布时间:2012-06-20 15:00: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苏倩 莫芬)   广西南丹一男子在街上转悠,发现有人将苹果手机放在衣服口袋中,于是尾随,趁人不备将其苹果手机盗走,一时的贪心换来刑期和罚金。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

    被告人罗某于2011年11月2日下午16时许窜至南丹县农贸市场伺机作案,在市场金芙蓉路口发现郁某将手机放入上衣口袋内,其尾随郁某,趁人不注意时用随身携带的一把镊子扒窃,盗得一部苹果手机。经鉴定,被盗的苹果第四代手机,价值人民币4 835元。

    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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