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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诚丹心皆为民
记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副院长——刘丹
作者:徐辉 董龙涛   发布时间:2012-06-19 14:49:27


    刘丹,女,1964年生人,中共党员,法律本科文化,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副院长,曾任少年合议庭审判长、刑事审判庭庭长。作为一名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也作为青少年维权岗的负责人,多年来,刘丹一直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的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作用,将维权工作落到实处,充分保护了妇女儿童的权益。2003年被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授予”人民满意好法官标兵”称号、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称号;2004年被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荣立”三等功”一次,200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荣誉称号,法院被省团委、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刑事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维护妇女儿童突出贡献奖”。

  用博爱之心,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审理工作。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刘丹从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充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她对故意伤害、强奸、强迫卖淫、猥亵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坚持从快从重的方针予以有力打击,对因家庭纠纷而犯罪的妇女儿童案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通过探索,她还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保障制度。如:建立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制度;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引入心理辅导机制;实行未成年人家长通知制度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及回访帮教工作,以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发生。红兴隆管理局作为垦社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在相关部门尚未启动的情况下,刘丹同志克服种种困难,在她的主抓下,社区矫正积极稳健的开展起来,而且做的有声有色,为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的妇女和青少年缓刑人犯重新回归社会铺平道路。

  用赤诚之心,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制宣传工作。刘丹同志在法院党组的支持下,在十个基层法庭辖区内指导开展了选派优秀法官到中小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活动,她先后被局直三所学校聘为法制副校长。她坚持开展向在校学生进行法制宣传,预防青少年犯罪。曾组织全局各中小学播放了法院购置的《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光盘。她建议并组织在全分局中小学校开展了“为了明天,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评选活动,10所学校7000余名中小学生参加了知识竞赛活动,50名青少年获得“遵纪守法优秀小公民”称号,在青少年中掀起了学法守法的热潮。她还组织开展了互动式法制课、图片展、模拟法庭等活动,从而有效的加强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预防犯罪的意识。刘丹同志在未成年人工作中的做法得到了农垦总局工会的肯定,在农垦总局妇女儿童大会上作了交流。同时,为更好的维护妇女权益,刘丹还定期深入农村、街道、社区,宣传与妇女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风尚,鼓励妇女儿童反对家庭暴力,共创和谐社会,扎实的工作,深得百姓的认可和赞誉,所辖法庭均被农垦总局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用奉献之心,做好本职工作。刘丹同志爱岗敬业,勇于牺牲个人利益。作为女同志、一个女儿的母亲,又面临刑庭时人员最少的时期,家庭事业的负担可想而知。遇到矛盾激化的附带民事案件,她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厌其烦的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常常延迟下班时间,案件调解率达98.3%。刘丹同志在处理好家务的同时,常常晚饭后到单位工作到很晚。在她身为庭长、审判长、主审法官的日子里,审理的刑事案件数年年居垦区法院之首。任主管副院长的她,每个双休日都到单位阅卷,审核裁判文书,为每一起案件把好最后一关。

  用公正廉洁之心,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法院即是审判机关,又是“金钱、人情、关系网”易冲击的场所,每当此时刘丹同志都严辞以对,决不以权谋私,枉法判案。对于与案件有关打到家里的电话,不管来自何关系,均免谈。由于心底无私,刘丹同志所审理和审核签发的案件质量,经受住了法律和历史的验证。多年来,没有发生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上访案件。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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