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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全面推行减刑假释公示、听证制度
四年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78867
发布时间:2012-06-15 10:48: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闻 谢伊妮)   近年来,湖南全省法院全面推行减刑、假释公示和听证制度,杜绝“暗箱操作”。2008年至2011年,湖南全省各中院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78867件,听证率达59.63%。这是从6月12日召开的湖南全省法院刑事再审暨减刑假释工作会议获悉的。

    据了解,2008年以来,湖南全省法院积极履行刑事再审和减刑、假释审判职能,两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2008年至2011年,全省各中院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78867件,听证率达59.63%;共受理刑事再审案件643件,审结599件,审结率为93.16%。2011年8月,湖南省法院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就减刑假释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为推进减刑、假释工作,全省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举措。省法院审监三庭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先后起草或制定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细则》、《关于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听证程序的意见》及《审监三庭减刑案件审理规则》等一系列具体操作规程,各中级人民法院也陆续出台了实施细则,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同时,全省法院全面推行减刑、假释公示和听证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充分保障了服刑人员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全省法院还将审理减刑、假释及刑事再审案件与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创新采用“多案同庭”审理模式和“审前调查”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对假释人员的回访考察,大力推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与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等方式,有效延伸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效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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