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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进高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阳光司法”活动现场实录
作者:茶莹 刘学斌 唐燕   发布时间:2012-05-28 12:28:35


旁听案件审理。
审判长以案释法。
    5月24日上午,在云南省第三监狱监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昆明市区的20余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以及正在服刑的100多名服刑人员旁听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的5起减刑案件。

  “法院将监狱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案件审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向社会、媒体、监区服刑人员展现,让司法的‘阳光’照入高墙内,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同步监督和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大大提高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云南省政协委员周文曙旁听了对此次庭审活动后做出了上述评价。

  检察机关同步监督

  当天的庭审现场,由刑罚执行机关分别对5名拟减刑人员的犯罪情况、刑罚执行情况、服刑期间表现情况进行当庭陈述,并提出拟减刑意见;检察机关当庭进行同步监督,对上述情况一一进行核实,认可或提出不同意见;双方意见最终交由法庭审查合议。上午11点,法庭在休庭合议后,当庭当庭对5名拟减刑人员均作出了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一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减刑裁决。

  过去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通常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检察院进行事后监督,具有一定滞后性。2011年4月1日,云南高院与相关各方联合制定并下发试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规定》,明确了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采取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对于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以及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也以开庭审理为主。今年一季度统计显示,由云南高院审监庭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率已经达到40%,极大促进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此次获得减刑的魏某表示,他不仅对这次公开审理的结果很满意,更重要的是,这个“阳光”的过程让他了解到了国家法律对减刑案件的具体规定,案件办理流程等法律法规,让他对今后好好改造,争取减刑很有信心。监方管教人员表示,法院到监区内“阳光司法”,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有极大的鼓舞促进作用。

  法官以案释法律

  当天在云南省第三监狱开展的减刑案件审理是云南法院系统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以来云南高院开庭审理的第一案。云南法院系统于今年2月始开展的‘阳光司法’活动不仅是法院岗位大练兵,也是落实司法公开、让司法走近民众的一项重要活动。通过“阳光司法”让法院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缩短司法与民众之间的距离,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通过法院日常的“庭审”工作,一步一个脚印,构建、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

  在合议庭合议期间,云南高院向现场旁听人员发放了问卷调查表。庭审结束后,担任今天审判长的王涛法官走下审判台,对今天审理案件当中涉及的国家法律对刑罚执行制度中的减刑、假释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与现场旁听人员进行了以案释法和互动交流,现场回答了旁听人员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大家纷纷表示,通过现场旁听和庭审结束后的法官以案释法,系统全面地了解了国家法律在这个方面的相关规定,“通过一案可以扫一个法律盲区,这样的以案释法既生动又十分有效。”

云南省政协委员陈伟表示:“我是第一次参加‘阳光司法’活动,借此机会可以从一个侧面直观地了解法院工作,也了解了监狱服刑人员的管理情况,这样好的活动应当长期开展下去,让更多的群众能够参与其中,扩大受众范围,广泛的接受民众的监督。”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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