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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满足处女情结强奸幼女领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2-06-12 14:09: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佟玲 陈庆)
娶的老婆不是处女,感觉人生留有缺憾,为弥补缺憾而强行奸淫幼女。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王某于2008年与现在的老婆薛某结婚,婚后发现薛某不是处女,非常沮丧,尽管在以后的共同生活中,夫妻二人关系还算融洽,但对于老婆不是处女,王某一直耿耿于怀,感觉自己人生不完美。2011年2月8日,身为木工的王某,为本村村民张山的女儿做嫁妆完工,为表示感谢,张山留王某喝酒。几杯酒喝下后,王某感觉张山准备嫁女之事在不停地触动着他的神经,因为他联想到自己的婚姻,想到自己结婚时老婆已不是处女,心理不平衡之感格外强烈。酒后,在回家途中,当王某行经本村村民李华家门前时,看到李华的女儿李某(时年11岁)在门口玩耍,马上想到李某年龄小肯定是处女,于是就采取哄骗等手段,将李某带至自己家中强行奸淫,导致李某大出血,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强行奸淫,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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