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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10 10:36: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梦静 邓敏)   明知对方未满十四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广西桂平法院对一起强奸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日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90”后男子卢日盛,在网上认识李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12年2月7日、8日,卢日盛明知李某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在桂平市木根镇某旅社和其家中,两次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日盛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卢日盛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卢日盛能自愿认罪,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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