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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幼女后以10元钱封口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05-25 15:30: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男子道德沦丧强奸幼女,事后又妄图以十元钱诱使受害人不告发自己,最终在法律的威慑和良心的谴责下投案自首。5月21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12月23日下午16时许,被害人易某(女,10周岁)放学后,在位于村小学附近的加工厂门口捡木头,被告人胡某见驱赶被害人未果,顿生奸淫之意。其以送木头为由将被害人骗入自己的房间后,将被害人强奸。事后胡某给了被害人10元钱,要被害人不得将此事告知家人。易某回家后将之前发生的事情告诉其父亲易某某,次日上午,易某某带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后被告人胡某在法律的威慑和良心的谴责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采取诱骗方式,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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