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制售假发票全家齐上阵 知假用假女老板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06 14:29: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元卿)   外地开工厂印制假发票,兄弟夫妻齐上阵,运输贩卖一条龙,使用假发票的餐馆女老板牵连出特大制售假发票团伙。近日,被告人黄花学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团伙其他八人分别因不同罪名获刑六年半至一年半不等。餐馆女老板李剑柳因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悉,她也是京城首个因在自己的饭馆里使用假发票而获刑的餐馆老板。

  2010年6月起,黄花学伙同他人,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自行购置设备、设立工厂,非法印制发票。案发时,民警在工厂处起获非法制造的各类普通发票共33万余份。

  假发票从河南运送过来后,黄花学与妻子刘文兰、妻妹刘仿将收到的发票放在自己的住处,随后伙同堂兄黄花明、堂嫂苏代弟,在北京向韦登峰、李剑柳、王晓红、白立昌等人出售。

  李剑柳的餐馆开在海淀区六里屯附近,2011年4月份的时候,一个自称马玉的女子找到她,称自己的饭馆关张了,想把剩余的发票卖给她。“她说是真的,在网上可以查到。”李剑柳称,“因为我的发票有时不够用,所以我就买下来了。”之后有两个客户找到李剑柳,说发票是假的。“我后来知道发票是假的,但是给客人一张假发票,饭馆就能节省3元到5元钱。”就为了省钱贪便宜,在第一次向马玉购买六本发票后,李剑柳又购买了三十本,附赠的还有一枚北京重庆水煮鱼火锅店的印章。李剑柳所称的马玉就是苏代弟,“马玉是我推销时用的假名,”苏代弟供述称,“因为我们这是违法的事,怕被抓着。”附赠的印章则是出自于白立昌、郭会生之手。

  庭审过程中,一直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的黄花学首次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同意,其他被告人也都表示认罪。刘文兰及苏代弟的辩护人均发表辩护意见认为,二人系被丈夫带进犯罪活动中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家中均有老人小孩需要照料,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花学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应予惩处;且其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巨大,行为亦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应与其所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并罚。被告人李剑柳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亦应惩处。其他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应给予相应的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