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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原副主席刘卓志涉嫌受贿870万余异地受审
作者:孙思娅   发布时间:2012-06-06 10:00:16


    6月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因涉嫌受贿870万余元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审。据了解,刘卓志受贿涉及利用职权帮助他人封官、开矿、购买畜牧业产品等项事宜。

  上午9点,对刘卓志的审理开庭,由于此案属于专案,法庭并未对媒体开放,同时开庭时间也比平时提前了1小时。刘卓志之所以在北京受审,是因为目前省部级高官腐败案跨省异地审理,已是相对固定的司法惯例。

  去年12月15日,刘卓志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同年12月23日,中央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今年1月6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北京通报,刘卓志案正在立案调查。当天,刘卓志的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职务被免。1月14日,其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据了解,刘卓志的犯罪指控共有二三十起,起诉内容颇长。刘卓志从2001年8月起,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盟长,后又担任锡林郭勒盟委书记,2008年升任自治区副主席,其被控的受贿行为也主要发生在锡林郭勒盟掌权的8年中。

  据检方指控,刘卓志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办理矿产手续,封官、提职,以及购买奶牛等畜牧业产品的行为中受贿。据了解,刘卓志受贿金额为人民币500余万元、美金30万元以及其他贵重物品,钱物折合价款总计达到870余万元。开庭时,刘卓志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昨天的法庭上,法院并未做出宣判。

  在刘卓志被抓前,他在锡盟任职时的多名副手及得力部下,相继被查办。锡盟原副书记蔚小平在任职期间受贿近900万元,另有6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于2010年9月被判处无期徒刑。锡盟原副书记白志明被“双开”,其涉嫌贪污、受贿、非法占有占用公物、收受礼金、从事营利性活动等,于2010年12月30日被判死缓。锡盟锡林浩特原市委书记牛志美被“双规”。

  刘卓志简历:

  刘卓志,男,汉族,1953年12月生,吉林双辽人,大学学历,1976年4月入党,1973年8月参加工作。他于2008年1月27日到2010年12月期间,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负责农牧业经济和农村牧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并分管自治区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扶贫开发办公室等部门。



来源: 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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