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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小事带来的感动
作者:刘兴 发布时间:2012-06-05 15:09:05
“你还记得我吧?不是你帮我,我现在哪里会过的这么好?”这是我走在去单位的路上,遇到的一个美丽的女孩,她正笑脸如花的对着我。看到眼前的女孩子,我的思绪回到了自己承办的那起案件中。
去年11月,我接手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年纪和我相仿,年轻美丽,却患有轻度的精神病。被告也是个智力低下的人。原告家庭经济条件一直不好,这场婚姻也是父母一手包办的。原、被告婚后育有一女。他们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彼此始终无法建立感情,也一直没有共同语言。原告便向法院提出了离婚,同时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此时孩子刚满一岁,被告父母认为自己儿子讨个老婆不容易,本意不同意离婚的,即使要离婚孩子也一定要归被告抚养。双方为了孩子抚养权互不相让,甚至发展到两家人互相争吵、大打出手。 了解到如此场景,我还是想尽力争取双方的调解。站在原告的角度来看,如果想再婚带一个孩子,一定不容易。而从被告的角度来看,若找不到老婆,被告父母也一定会善待这个孩子。于是,我将原告拉到一边,和她聊了起来,对她说:“被告的智力低下,再娶肯定以后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这孩子就是那家庭的寄托了。你还年轻,可以再嫁,不如将孩子让给被告抚养,况且被告的家境还不错,一定会善待孩子的,归根结底你还是孩子的母亲,你还是可以经常去探望孩子的。”一番劝导之后,原告没有做声。只看到她缓缓的低下了头,眼里泛着泪光。我知道,作为一个母亲,要将孩子交给父亲抚养,这就意味着不能和孩子天天见面,这份亲情该是多么地难以割舍呀。我轻轻的拍了拍她,随手递给了她一张纸巾。瞬间,她的眼泪如决堤洪水般涌出。我知道,是我的这个举动触动了她。 接着,我又找到被告方的父母说:“强扭的瓜不甜,既然彼此没有感情,就应该坦然接受现实,如果你们一定要抚养小孩,也必须保证原告探望孩子的权利。”我不厌其烦地地给原、被告做着工作。也许是我的耐心、诚恳打动了双方,原告和家人商量并考虑过后,很坚定的对我说:“刘法官,我信任你,就按你说的办吧!”被告方的父母亦表示接受我提出的意见。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方抚养,抚养费由被自行承担。 此时,原告主动拉起我的手,把我从思绪中拽了回来。她很亲热地和我攀谈着她的近况。她说,是我帮助了她,孩子在父亲家带的很好,也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她的负担。现在尽管离婚了,但她有时间就会去看看孩子,看到孩子过得好,她也就可以安心地在外打工了。随后,她又说:“到我工作的店里去坐坐吧,那是我弟弟开的,我请你吃东西”,我摆摆手婉言谢绝了。看到眼前这个开朗的女孩子,回想起上次见面的场景,简直是判若两人,哪里会像是那个曾经患有疾病又离过婚的女人呢。此刻,我的心里感觉特别温暖。 其实,作为法官的我们,也许只是多花了一点耐心,多费了一点口舌,多付出一点行动,就可以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要知道,很多人对簿公堂多是迫不得已,若是冷冰冰的一纸判决,只能造就双方老死不相往来,哪里及得上调解的温情脉脉来得动人。 或许这只是一件小事,这样的小事也经常发生在身边,然而这件小事带来的感动却让我感到欣慰:感动于当事人的淳朴,感动于当事人对我们的信任。其实如果我们每个法官都能用真诚的心对待每个案件、每个当事人,那我们将会在人们心中播撒无数和谐的“种子”,我们的社会也会随之平添更多诚信、关爱与和谐。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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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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