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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000元买来精神病妇女为妻因其不生育300元转卖
发布时间:2012-12-04 09:29:17


     本网讯(侯健杰)   12月3日,广西岑溪市法院以被告人胡之东、钟石荣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法院查明,2009年7月份,被告人胡之东通过被告人钟石荣的介绍,以人民币2000元从梁元佳(另案处理)手中收买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症(发病期)、自称姓名为“朱宏摇”的妇女为妻,被告人钟石荣从中收取介绍费200元。2011年5月份,被告人胡之东以该妇女无生育能力为由,又以300元的价钱将该妇女转卖给同村的祝海文为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之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又将之出卖给他人为妻,被告人钟石荣明知他人以出卖妇女为目的,仍予以居间介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了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石荣、胡之东犯拐卖妇女罪罪名成立。均应依法分别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幅度内量刑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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