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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以助力车“换”走电动车后返回取车被抓
发布时间:2012-05-31 10:16: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宋晓葆)   醉酒后觉得自己的助力车太费油,就借着醉意到一小区内去偷电动车。因小区门岗实行一车一卡制度,遂将自己车留下,把别人的新电动车“换”走。等再返回去推自己的车时,却被蹲守在这里的便衣保安逮个正着。2012年5月30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家住焦作市的金某平日里靠干些装修活计维持生活。2011年12月22日晚上,金某干完活后就和一个老乡去一地摊吃饭喝酒。醉酒后金某觉得自己的燃油助力车太费油了,于是就萌发去偷一辆电动车的念头。23日凌晨1时许,金某就骑着自己的踏板燃油助力车进入一小区,在小区楼道内他发现一辆红色踏板式电动车没有锁大锁,于是就将自己的助力车放在这辆电动车的附近,用自己的助力车锁匙打开了这辆电动车的电门锁。因该小区实行车辆凭卡出入制度,金某遂将其所骑的燃油助力车停放于小区1号楼东头,持进入小区时保安所发车卡将这辆红色的踏板电动车骑出并偷偷存放在自己的租房处。后失主报案,小区保安经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发现盗贼将电动车偷走后将自己的车存放在小区内,该小区物业决定24小时对这辆车进行便衣蹲守,并将该助力车的火花塞拔走,把前轮胎的气放掉。2011年12月26日下午14时许,当金某再次窜回该小区欲骑走自己的踏板燃油助力车时,被蹲守的小区保安当场抓获。后公安机关在金某租房处将被盗电动车起获并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41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盗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故对被告人金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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