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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网吧门口抢劫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30 15:02: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涂湘辉)   2012年5月3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夏海威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06年7月24日凌晨5时许,夏海威(1990年9月14日出生)与三同伴(均已判刑)合骑一辆摩托车到荷湖集镇,在一网吧门口见到吕发有、曾奇等人从网吧出来,便商量对这几个人实施抢劫,四人采用持刀言语威胁和殴打、搜身的方式,抢得曾奇康佳手机一部、吕发有现金6元。经价格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69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海威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该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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