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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高速公路“拦路虎”暴力获财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24 16:04:04


     本网讯(通讯员 黄忠影)   近7个月前,有三人在田东县城高速公路收费站大桥的栏路抢劫案,近日,三名被告人均被广西田东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各人民币2000元。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已全部缴纳罚金。

    2012年5月28日21时许,被告人方桥、方上、方抢窜到田东县城高速公路收费站大桥,将路过该处的被害人范兴拦下,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取得财物。这时,被告人方上驾驶摩托车在旁负责接应并警戒,方桥和方抢则抓住被害人范兴摁到大桥的护拦上问要钱,并威胁把其扔到桥下。被害人范兴被迫拿出身上的220元人民币,其中面额为100元的两张。抢得钱后,被告人方桥、方抢搭乘被告人方上驾驶的摩托车离开。抢得的赃款,三个被告人共同进行平分。

    2012年7月11日,三被告人均被田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均被执行逮捕。田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三被告人犯抢劫罪,于2012年9月11日向田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19日,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田东县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宣判:被告人方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方抢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方上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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