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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来轿车办抵押实施诈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8 09:40: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祖玉梅)   专门到外省租赁高档轿车,然后采取伪造车主身份证件的方式,将租来的汽车抵押给寄卖行,从而骗取巨额钱财。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任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年8月,被告人任某与钱某(另案处理)相邀去租车抵押行骗。同年8月28日,两人一起到浙江台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用任某的证件租得一辆白色皇冠轿车(该车行驶证上所有人姓名为周某),并以钱某的照片伪造了周某名字的身份证等证件。后被告人任某等人一起将车开至宜春,拿伪造的各类证件将租来的车抵押给宜春某寄卖行,骗取被害人罗某现金8万元。尔后,被告人任伟等人将所得赃款平分后花销。后台州市的汽车租赁公司通过GPS定位找到被骗车辆。

    2011年9月6日,被告人任某用其证件在浙江另一汽车租赁公司租得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之后被告人同样采用伪造车主的身份证件的方式,欲将车辆卖给宜春某寄卖行,被寄卖行老板察觉并报警,公安人员当场将被告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任伟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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