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背负12万欠款遁逃汕头 永定法官跨省押回“老赖”
发布时间:2012-05-25 10:27: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志龙 邓盛发)   欠下好友10多万元的巨款,却迟迟不予归还,法院审理判决其有还款义务,然而,他却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并躲到广东汕头。近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跨省押回了这位“老赖”,为申请执行人成功拿回了12余万元的借款,执结这一起跨省异地执行案。

    江某波系永定县一名小学教师,原与江某林是同村友邻,关系甚好。三年前,江某林向江某波先后两次借款12.7万。借款到期后,江某林却迟迟不还借款。

    2011年7月,江某波诉江某林有关借贷纠纷,两起借贷均已由永定县法院受理并审理完毕,但江某林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江某波多次催讨未果后,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永定法院执行局法官立即查被执行江某林的银行帐户、车辆、房屋、工商登记等情况,却发现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5月17日下午5时,执行法官接到江某波的举报,称江某林有可能通过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恶意逃避债务,躲到广东汕头。

    5月18日早上7时,执行法官一早驱车奔赴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找到了江某林在广东汕头市潮南区所开办的那家内衣厂。在该厂房内,30多名职工正在忙碌运作生产。执行法官当即将该厂情景进行拍照取证。

    当天中午12时30分,终于在该厂内见到了被执行人江某林,执行法官向江某林辨法析理,做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申报财产并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但江某林坚持说其经营亏损,到汕头不是为逃避债务,现在这家工厂和工厂的汽车都是别人的,现无力履行还款义务。

    面对江某林的百般抵赖,执行法官决定不能再让他恶意逃避债务。当日下午2时,法院执行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将江某林押回其户籍所在地永定县的拘留所进行拘留。

    19日下午,在拘留所度过一夜的江某林无法忍受被关押的苦楚,致电给该院执行法官,表示同意还款。在永定县拘留所内,江某林表示同意当即兑现还款8万元给申请执行人江某波,其余4万多元由江某林找其亲属担保,分期还款。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