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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负12万欠款遁逃汕头 永定法官跨省押回“老赖”
发布时间:2012-05-25 10:27: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志龙 邓盛发)
欠下好友10多万元的巨款,却迟迟不予归还,法院审理判决其有还款义务,然而,他却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并躲到广东汕头。近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跨省押回了这位“老赖”,为申请执行人成功拿回了12余万元的借款,执结这一起跨省异地执行案。
江某波系永定县一名小学教师,原与江某林是同村友邻,关系甚好。三年前,江某林向江某波先后两次借款12.7万。借款到期后,江某林却迟迟不还借款。 2011年7月,江某波诉江某林有关借贷纠纷,两起借贷均已由永定县法院受理并审理完毕,但江某林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江某波多次催讨未果后,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永定法院执行局法官立即查被执行江某林的银行帐户、车辆、房屋、工商登记等情况,却发现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5月17日下午5时,执行法官接到江某波的举报,称江某林有可能通过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恶意逃避债务,躲到广东汕头。 5月18日早上7时,执行法官一早驱车奔赴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找到了江某林在广东汕头市潮南区所开办的那家内衣厂。在该厂房内,30多名职工正在忙碌运作生产。执行法官当即将该厂情景进行拍照取证。 当天中午12时30分,终于在该厂内见到了被执行人江某林,执行法官向江某林辨法析理,做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申报财产并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但江某林坚持说其经营亏损,到汕头不是为逃避债务,现在这家工厂和工厂的汽车都是别人的,现无力履行还款义务。 面对江某林的百般抵赖,执行法官决定不能再让他恶意逃避债务。当日下午2时,法院执行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将江某林押回其户籍所在地永定县的拘留所进行拘留。 19日下午,在拘留所度过一夜的江某林无法忍受被关押的苦楚,致电给该院执行法官,表示同意还款。在永定县拘留所内,江某林表示同意当即兑现还款8万元给申请执行人江某波,其余4万多元由江某林找其亲属担保,分期还款。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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