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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下祖坟被挖宝 男子暴力“索赔”七十万
发布时间:2012-05-24 08:38:50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张朦 颜廷现)   男子田某将建在祖坟上的一处住宅出售后,发现买受人肖某竟然联合杨某等人在宅子里“挖宝”。愤怒之余,田某以“挖宝”破坏自家祖坟为由,伙同他人将杨某控制,并以威胁、殴打的手段强迫杨某打下七十万元的欠条。5月23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田某称,文革期间其家百年祖坟被夷为平地,之后家里在上面建起了一处住宅。自从房子盖好之后,家中便接二连三的出事,于是他就想把宅子卖掉。2011年1月27日,他以人民币30万元的价格将住宅卖给了肖某。之后,田某了解到,肖某买到宅子后便搭起了遮盖棚,伙同杨某等人一起在自家的祖坟上挖起了宝。这些情况让田某气愤不已,田某欲找肖某算账,但始终没有找到人。机缘巧合,田某找到了和肖某一起“挖宝”的杨某,并将其扣下。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田某以杨某在其已卖出的院子里“挖宝”破坏其家祖坟为由,伙同李某、吴某(均在逃)将杨某先后带至田某的租房处及被“挖宝”的住宅处,以威胁、殴打的方式为手段,强迫杨某写下70万元的欠条。被告人田某于当晚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殴打、威胁的手段,强索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田某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对其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田某已经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故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田某因不服判决现已向北京市二中院上诉。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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