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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法院“四个着力”提高司法建议反馈率
发布时间:2012-05-21 16:34: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光辉)
为切实提高司法建议工作的社会效果,江西省星子县人民法院提出四项对策,着力提高司法建议反馈率。
近年来,该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将司法建议工作作为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延伸。然而,反馈率低已成为制约司法建议功能发挥作用的集中体现。司法建议反馈状况不佳,直接表明被建议单位总体上未积极接受和整改,司法建议的功能未得到切实的发挥,从而使得该项工作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针对这一问题,该院着力提高司法建议制作水平。将司法建议制作列纳入该院法官培训计划的一部分,将司法建议制作列为培训课程,同时发挥优秀司法建议的制作者的示范指导作用,便于法官之间互相学习;对于重大综合性的司法建议,成立专门课题调研组,做好组织规划,通过分析研究,制作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实现调研成果互动转化,从好的调研成果中要挖掘好的司法建议,要善于推动转化,综合利用。 法院着力建立司法建议追踪机制。要完善司法建议送达、督促程序,司法建议书中应明确被建议单位作出反馈的指定日期,被建议单位对司法建议置之不理或拒不接受的,视情况将司法建议抄送上一级主管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构建司法建议回访程序,司法建议完成后,每半年梳理一次,由制作司法建议的部门对被建议单位进行回访,从而达到督促落实又起到总结经验提高制作水平的目的;建立网上司法建议信息库,在社会公众力量的监督下将司法建议落到实处。 法院着力建立司法建议配套工作机制。为促使司法建议工作常态化,将司法建议的实施情况作为一项考核制度,确保制作出更多高质量的司法建议;建立司法建议激励机制,司法建议工作作为考察法官能力以及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注重树立司法建议工作效果好的典型,以鼓励全院干警开展好司法建议工作;建立司法建议保障机制,设立司法建议工作日常办事机构协调司法建议各项工作开展,对重大司法建议的调研制作,给予人、财、物的保障。 法院着力增强被建议单位的重视程度。加强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在发送司法建议前,应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交流,告知拟发送司法建议的内容,宣传司法建议的作用与功能,使其消除接受司法建议则变相承认错误的顾虑;建立多方位社会联动督促机制,依靠多种力量,协力督促司法建议落实的联动机制,有效发挥外部社会监督作用,不断拓展司法建议的社会效果;创建司法建议公开机制,通过媒体报道等多种使公众知晓的的有效方式对被建议单位形成压力,促使其更好地履行道德义务。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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