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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法院“四个确保”扎实做好司法建议工作
发布时间:2012-06-11 16:45: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鑫 李秋平)   “谢谢你们法院的司法建议,我们一定认真考虑并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江西省会昌县交管大队的领导对送去司法建议的法官说。这是会昌法院加强和改进司法建议工作的一个缩影。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会昌法院采取多项有力措施,确保司法建议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强化思想认识,通过司法建议确保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会昌法院充分认识司法建议工作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重要意义,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依法履行司法建议职责,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切实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如在审理刘建明与沈伟清、沈纪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沈伟清未及时续保交强险,会昌法院及时向会昌交管大队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严格考核机制,确保司法建议开展到位。该院要求各庭室结合工作实际,每年提出3-5个司法建议,并将司法建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列为部门或个人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对于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确保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

  严格层层把关,确保司法建议优质高效。该院要求要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作出的程序和格式,促使司法建议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司法建议初稿由承办人根据发现的问题拟订,由研究室负责把关、登记,院领导签发,规范建议程序,确保建议质量。

  及时跟踪督促,确保司法建议的实效性。坚持发建议与做回访、听反馈、搞“会诊”并重,在发出司法建议后,主动追踪落实情况,了解接受改进情况,做好伸延服务工作,保证司法建议的建议性、可接受性和实效性。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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