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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法院“一二三”模式强化司法建议工作
发布时间:2012-05-23 16:47: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萧岚)   为增强司法建议的针对性、规范性与实效性,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采取“一二三”模式,进一步强化司法建议工作。

    “一明确”。明确司法建议范围。列出相关单位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等11种应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

    “二规范”。一是规范制作签发程序。司法建议由审判庭或有关职能部门按最高院规定样式起草完成后,报分管副院长签发,向党政机关发送的重要司法建议或审委会决定发送的司法建议书,由院长签发。二是规范管理程序。审管办具体负责司法建议工作,对司法建议书统一编号并进行备案。

    “三落实”。一是落实反馈机制。建议发出后三个月未收到反馈的,建议提出人应向被建议单位部门询问、提醒或回访,必要时可向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推动将建议事项落到实处。二是落实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对司法建议工作的支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宣传,扩大司法建议工作的社会效果。三是落实考核机制。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广大参与主体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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