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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途中殴打妻子 婚没离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18 14:34: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洪)   丈夫不愿与妻子离婚,在离婚途中两人发生争执,夫把妻摁倒在地进行殴打。近日,江西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赖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11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赖某某从会昌县庄口镇搭乘班车去会昌县西江法庭与其妻胡某某离婚案开庭,在会昌至西江的班车上遇见胡某某。被告人赖某某要求胡某某不要去法庭,但胡某某不答应,被告人赖某某在班车行驶至庄口镇洛口村小门口路段停下载客时,将胡某某拖至车下,在路旁将胡某某摁倒进行殴打,并在殴打过程中强行将胡某某的裤子脱掉,致胡某某右侧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胡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乙级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对被害人有侮辱情节,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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