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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为聋哑人聘请翻译保障诉讼权利
发布时间:2012-05-10 15:47: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桂兰系聋哑人,因故意伤害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考虑到被告人系聋哑人,法院依法为其聘请了手语翻译,并为其指定了江西庐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辩护人,充分保障聋哑被告人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确保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

    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某与被告人陈某同在吉安县凤凰工业园某纸塑厂上班。2011年8月15日19时许,在该厂生产车间,被害人梁某不满前一天被告人陈某向老板反映自己的工作失误,就用手指责陈某多管闲事,因此双方发生撕扯,被害人梁某抓住陈某的头发撕扯、陈某也抓住梁某的头发,导致梁某站立不稳而摔倒在地,造成梁某左股骨颈骨折,而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梁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甲级、伤残九级,追加后续治疗费350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审理过程中,手语翻译同被告人的辩护人一同坐于审判台的一侧,伴随着审判长主持庭审及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的提问、发言,手语翻译为被告人进行同步翻译,而被告人在庭审中的意思表示也通过手语翻译传递给审判人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感到很后悔,并表示要改过自新。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

    吉安县法院本着打击犯罪与保障被告人权益并行,惩教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被告人陈某系聋哑人、初犯、社会危害性不大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以及被害人梁某也有过错等情况,作出了拘役四个月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某各项损失60%的判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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