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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法院开首张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
发布时间:2012-05-04 14:54: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易继华)   近日,湖南临澧县人民法院因被告人周某、阳某、杜某故意伤害一案向临澧县司法局开出首张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委托其对周某、阳某、杜某进行全面的社会调查评估,供审判时决定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用。调查评估委托函还抄送县检察院,便于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

    该院查明,被告人周某、阳某、杜某在实施故意伤害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岁,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且赔偿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 ,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或酌定从轻处罚 ,该院依照《湖南省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县司法局对三被告人进行全面的社会调查评估。县司法局经乡镇司法所和被告人村组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认为三被告人均系初犯,具备帮教条件,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非监禁刑。该院遂参照评估报告的建议,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了非监禁刑罚,有效促进了罪犯的积极悔改。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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