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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须每周洗一次衣服,每周陪妻子逛街一小时
北京:家庭责任首次以量化条款形式写进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12-05-04 11:40: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默)   北京市密云法院近日调解了一起离婚案。原告胡女士与丈夫张先生在法庭上以协议的形式约定了丈夫应尽的家庭责任,以此换取胡女士回心转意。

    该协议中写明的家庭责任包括:张先生必须每周给家人买三次以上的早餐,每周洗一次衣服,每天叠被子,每周陪胡女士逛一个小时街,每天至少陪孩子半个小时等。这也是家庭责任首次以量化条款形式写进法律文书,张先生表示一定按照协议承担责任。

    夫妻的家庭责任是什么?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估计没有多少人认真想过,特别是一如本案的丈夫张先生。作为妻子的丈夫,孩子的父亲,父母的儿子,你是否经常为家人上街买菜、买早点?是否会“亲自”洗衣服?是否经常陪妻子逛街、下厨房?是否常陪孩子做作业?这些家庭生活琐事其实就是家庭的责任。

  现实中,许多丈夫“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秉承“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在家基本上是“伸手老爷”,对家务事从不插手,把妻子当成长效“保姆”,这种现象并不鲜见。由于夫妻一方不尽家庭责任而导致夫妻感情不睦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可能激化成劳燕分飞的离婚事件。

  胡女士与张先生的婚姻危机,以胡女士给要求和好的丈夫开出家庭责任清单,丈夫表示将完全履行协议而握手言和、破镜重圆。这充分说明婚姻需要经营,家庭需要呵护。幸福婚姻,需要夫妻双方牢记家庭责任,细心体贴,相敬如宾,互敬互让,共同经营。只有幸福的婚姻,才能带来家庭的和睦融洽。

    密云法院调解的这起离婚案最大看点,在于首次将“家庭责任以量化条款形式写进法律文书”,开创了法院调解婚姻家庭案件的一个良好的先例。

  离婚案件涉及社会基本细胞——一个家庭的聚散离合,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历来非常慎重,依法调解是法定的第一道程序,只有经过调解无效,且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判决离婚。通常,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经过调解和好的,只需将双方同意和好的意见记入笔录中,并不制作调解书。而本案,法院慎重的将“和好协议书”装入卷宗,以期对双方形成约束以和睦家庭,无疑是“以人为本”司法理念的客观体现,对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大有裨益。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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